法院千里传电传情巧调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8-06

近日,州法院民一庭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平息了远隔千里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受害家属及时获得了全部赔偿款,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称赞。

20131211,肖某驾驶云KP8728号摩托车在小磨公路隧道内,与停在路边属从某所有由王某驾驶的皖K99919号重型货车相撞,造成肖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肖某的家属将驾驶员王某、货车所有人从某、挂靠单位安徽某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支公司诉至法院,经景洪市法院一审判决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某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受害家属。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认为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人口标准计算。

因各当事人之间地处云南华宁、湖南祁东、安徽太和等地,相关诉讼文书送达困难,承办人经几番周折才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了当事人,开庭审理时,除了受害家属代理人及保险公司人员出庭外,其余均未到庭。

二审中,承办人了解死者系家里的顶梁柱,需赡养老父母,抚育幼子女,其中还有癌症病人,生活异常艰难。承办人急当事人之所急,多次电话与保险公司等沟通交流,及时与死者家属反馈和沟通,达成了赔偿协议后,承办人用电话就赔偿协议的内容多次向其他当事人解释,其他当事人表示认可协议内容。

承办人还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千里之外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使之及时生效,受害家属在最短时间内获得了全部赔偿款。

(州法院   玉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