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3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本院的1号法庭使用汉、傣双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岩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我县开启了首次双语庭审。
被告人岩某在2015年1月17日,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红色五羊本田普通二轮摩托车载被害人岩某某由勐捧镇勐哈街道驶往勐满镇方向,在行驶至元勐线K715+50M处时,因操作不当致使摩托车侧翻,被害人岩某某倒地后被对向驶来的重型普通货车左后轮碾压,导致被害人岩某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在该案庭审前,经核实被告人岩某听不懂汉语也不能用汉语表达自己的意思,开庭时需要傣语翻译。基于案件承办人依旺贺与出庭公诉人依康坎都是本地少数民族傣族,经承办人依旺贺决定,该案以汉语和傣语来开庭审理。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员与公诉人运用汉、傣双语展开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勐腊县法院 依旺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