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夫妻二人均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5-20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玉某与其丈夫岩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在短短的三个月内通过偷渡运送了58名新疆籍人员到泰国,获得赃款38.31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玉某、岩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0年3月至6月,被告人玉某、岩某多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前往泰国,其中被告人玉某共七次运送58名新疆籍人员偷越国(边)境,被告人岩某共三次帮助运送30名新疆籍人员偷越国(边)境,其中被告人玉某、岩某未遂一次11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玉某、岩某夫妻二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玉某在本案的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岩某在本案的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为保护国家(边)境管理制度,维护社会秩序,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