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引出新案 加害人与被害人均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5-20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扎某伤害他人身体,使用刀具砍击,致使他人重伤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扎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由于朗某与被告人扎某的妻子有不正当往来关系,致使被告人扎某对朗某实施伤害行为,朗某具有一定的过错,在对被告人扎某量刑时应予以酌情考虑。被告人朗某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为保护公民的人身不受伤害,维护社会秩序,故对扎某及朗某作出上述判决。
(勐海县人民法院 黄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