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一审宣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5-18

316,勐腊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某、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吴某某、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二年。

2008年6月3,勐腊县人民法院对白某某与被告人吴某某、杨某某橡胶林地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杨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同年8月2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勐腊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18日把纠纷财产标的强制执行给白某某,被告人吴某某、杨某某拒不执行判决,强行侵占白某某的财产,对涉案的未达到割胶龄的11亩橡胶地进行割胶,给白某某造成财产损失。

被告人吴某某、杨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吴某某、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法院判决不符合事实提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理由,并在法院强制执行及庭审过程中,仍然表示不愿意履行生效判决,态度恶劣、情节严重。法院为维护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勐腊县人民法院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