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欲害人 刑罚加身终害己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4-29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开设赌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91,,被告人陈某某以每年租金2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房东陈某承租了位于景洪市宣慰大道38号的某宾馆,之后宾馆一楼停车场扩建,购入6部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并雇用多名服务员,开始经营该赌博游戏室。该6部游戏机共46个独立操作的基本单元,可以同时供46人进行赌博活动。被告人陈某某在央视曝光景洪城区赌博游戏机之后逃跑。2014114,被告人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开设赌场罪成立,予与支持,因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情节严重,且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陈某某的各项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朱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