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调解化纷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4-24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了庭前调解功能,通过给当事人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实事求是的讲解法律、讲明事理,最终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岩某甲、玉某两夫妻于20081027向原告勐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3000元,同村被告岩某乙作为担保。20111027到期,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201533到勐海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岩某甲、玉某偿还借款本金33000元及其利息,被告岩某乙承担借款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找到被告三人了解情况,因三被告不熟悉汉语,承办法官告知三被告在开庭之时,可以让其听得懂汉语的亲戚一起来开庭。在2015331日上午开庭前一小时的时间内,承办法官经三被告的亲戚翻译,了解了案情,并经过三被告亲戚用民族语言告知三被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后,三被告愿意与原告协商还款事项,并在随后的开庭中达成了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在了解当事人不熟悉汉语的情况之后,通过翻译于庭前调解,有利于当事人减少诉讼时间和降低诉讼成本,最终实现了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杨博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