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售私彩13万 非法经营被判18个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5-18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彩票的案件。
朱某某在2010年2月至6月期间,邀约社会闲杂人员,在未依法办理彩票销售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用两联收款收据在景洪市嘎洒镇安麻老寨及周边村寨私自销售自制3D彩票,其中,仅向王某某一人就非法销售了金额133508元人民币的非法3D彩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彩票,销售金额133508元,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O000元。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朱某某以认定非法销售的133508元彩票中有八万余是他人赊购,原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朱某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彩票,销售金额达133508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对上诉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是在法定刑内量处,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上诉人以非法销售金额中有八万余是他人赊购为由,提出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双版纳州法院刀莉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