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摩托非法拘禁他人 触犯刑法获刑8个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05-12

勐海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理一起非法拘禁案,李某因怀疑石某与何某盗窃了其摩托车,便将二人拘禁,并实施殴打。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李某系勐海县勐往乡人,2010813,被告人李某因怀疑被害人石某、何某盗窃其摩托车,便邀约他人将石某拘禁于勐往石场工棚。次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又邀约他人找到何某,将其与石某一同拘禁至816,后携二被害人投案至勐往派出所。期间,被告人李某对二被害人实施了殴打行为。经司法鉴定,二被害人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在此期间还殴打他人致他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二被害人确有盗窃的事实,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气愤下的不理智行为,且二被害人的陈述具有夸大事实的成分的辩护意见,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以采纳。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本院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如上判决。

 

(勐海县法院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