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背靠背”调解 当庭履行化干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2-25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傅某某、杨某某与被告邓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案,经过当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经查明,原、被告于2013年11月1日签订《协议书》1份,约定被告将其出租房承包给两原告修建,双方对房屋面积、房屋类型、单价、附属工程及付款方式均作了详细约定。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14年4月3日进行结算,被告应付的工程款共计210,940元,扣除工期内被告支付的130,040元,被告尚欠80,900元。结算后被告便入住出租房,不久房屋出现漏雨现象,被告要求两原告对房屋进行修复,两原告未修复,被告以此拒付剩余工程款,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决纠纷。
承办法官接案后,向被告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发现两原告承建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瑕疵,且部分附属工程也不符合双方约定。庭审中,法官主动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休庭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原告自愿放弃40,900元的诉讼请求, 被告向两原告支付40,000元工程款,并由被告自己对房屋进行修复,从而有效化解了纠纷。
(勐海县法院 徐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