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履行义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2-25

 

近日,一位“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主动到勐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某因在购买机票时被航空公司告知其不能购买机票出行,于2015210日来到勐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反映情况。经查,李某尚有一起勐海县人民法院于201324依法立案执行“岩某申请执行李某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没有履行完毕,该案申请执行标的76800.00元,被执行人负担执行费1052.00元。当年勐海县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调查得知李某已下落不明。鉴于上述情况,勐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制作《决定书》,将李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经李某反映,他私下已将本案执行款项全部支付给了申请人岩某,但是没有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现因影响到正常出行这才到法院来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勐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通过与申请人岩某当面核实,证实李某说所的情况属实。李某随即缴纳了案件执行费,在申请人岩某签署《执行结案通知书》后,勐海县人民法院以执行结案的方式依法终结了该案的执行,并应李某的要求当场将其身份信息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屏蔽。

李某及岩某均表示,他们对执行程序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通过该起案件他们认识到,案件一旦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都应该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局局长胡斌还借此机会向两位当事人解说了执行程序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向他们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倡导他们将今天了解到的法律知识宣传到自己居住的村寨,让更多的老百姓能够了解法律。

(勐海县法院  刘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