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教不改 再次盗窃领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2-02

近日,州法院对桑车、折爬犯盗窃罪一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裁定,上诉人折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原审被告人桑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原判认定,2014721,被告人桑车和折爬到勐海县勐满镇信用社取款,发现大门内停着一辆绿色小摩托车钥匙没有拔下,遂起意盗窃。后二人共同将摩托车推到公路上发动后盗走。经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

另,被告人桑因犯盗窃罪于20131015被勐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4430刑满释放。

经二审审查查明,上诉人折爬和原审被告人桑车的犯罪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一致,二审认为,上诉人折爬和原审被告人桑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折爬和原审被告人桑车应罪责自负。原审被告人桑车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原判根据上诉 人折爬和原审被告人桑车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上诉人折爬和原审被告人桑车所作出量刑并无不当。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州法院 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