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殴打流浪汉致其死亡,被判入狱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2-17
两未成年人手持钐刀、木棍骑车驱赶、殴打流浪人员,致流浪人员死亡。近日,我院审结了这起恶性伤人致死案件。
因王某未满十四周岁,公诉机关仅对王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王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州法院 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