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殴打流浪汉致其死亡,被判入狱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2-17

两未成年人手持钐刀、木棍骑车驱赶、殴打流浪人员,致流浪人员死亡。近日,我院审结了这起恶性伤人致死案件。

201310820时许王某某和表弟王某(12周岁)在勐腊县某村路口遇一名流浪人员(身份不详),二人决定将流浪人员驱赶出村子,后王某某、王某驾驶摩托车,使用钐刀、木棍轮流对流浪人员进行殴打、驱逐,期间,流浪人员停下或跑慢,二人即用钐刀把打流浪人员背部。大约跑了三公里左右后,流浪人员坐到地上不跑了,两人便在路边砍下树枝做成木棒,互换着钐刀和木棍对流浪人员实施殴打,直至流浪人员不能动弹且全身多处流血,两人才逃离现场。次日810分许,村民赵某某在案发现场发现被害人尸体后报警。同年101218时许,王某某在该村大荒坝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系被他人打伤胸部引起呼吸困难窒息死亡。

因王某未满十四周岁,公诉机关仅对王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王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州法院 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