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自制火药枪出售 获刑十二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2-17

近日,我院对被告人腮周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腮周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查获的枪支8支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23月至20132月期间,被告人腮周在家中,使用电焊机、切割机、砂轮机、钢管等工具非法制造火药枪,先后以2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向8人售火药枪共计8支。2014219730,腮周在其家被抓获。经鉴定,其自制出售的8支疑似火药枪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火药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具有杀伤力。

我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腮周无视国家对枪支的管制规定,非法制造、买卖枪支8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州法院 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