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未满两月 盗窃又获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2-15
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岩依于
一审宣判后,岩依以被盗摩托车价格鉴定过高,归案认罪态度较好,没有打算出售盗窃摩托车为由,要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处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岩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价格鉴定是依法进行鉴定的,在鉴定意见告知时上诉人岩依未提出异议,且在上诉期间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岩依提出其没有打算出售盗窃摩托车的上诉意见,不影响认定其盗窃罪名的成立。据此,二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州法院 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