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细致做调解 借贷双方化纠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2-15

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一件民间借贷纠纷,纷争双方握手言和,做到案结事了。

法院审理查明:付某20125月先后分三次通过银行转账、当面给付等方式给李某250000元。李某于201321向付某出具了“今借到付某勐混养鱼基地股份转让资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该资金年息为2%。每月月底支付利息一次。该借款期限为六个月”的借条一张。被告李某从2013711先后归还付某本息80000元,仍有240000元未归还付某。一审判决李某向付某返还借款240000万元,李某不服向本院上诉。

二审查明本案中250000元系付某与李某合伙创办勐混养育基地的退伙资金,因为退伙时李某没有现金支付所以就出具本案的借条,双方主要争议在于已支付给付某的80000元是支付借款本金还是利息。鉴于付某、李某系合作伙伴,庭审结束后本着“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方针,承办人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在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引导之后,付某、李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同意在2015228之前一次性付清170000元借款,付某同意放弃该笔借款利息主张。到此,本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州法院 玉的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