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中融入亲情化解纷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2-08

近日,我州法院结合案情,在调解中融入亲情,通过与当事人的耐心沟通,二审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杨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2007429,陈某从中国建设银行江川支行汇款28000元至杨某的帐户中。201358,陈某起诉杨某和王某偿还借款28000元及利息。杨某和王某辩称其从未向陈某借款28000元。一审庭审过程中,陈某出具了一份借款人为王某的借条,杨某和王某认为借条系陈某伪造的证据,申请对《借条》的内容进行笔迹鉴定,一审法院委托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条》进行笔迹鉴定,鉴定意见为借条上内容字迹和王某的签名与杨某笔迹样本为同一人书写。”一审遂判决王某和杨某共同向陈某偿还借款28000元及利息。

杨某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以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为由申请重新进行笔迹鉴定。在二审庭审过程中,杨某的情绪比较激动,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调解。庭审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陈某系王某的亲舅舅,双方的关系以前一直很好,最近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为化解双方的矛盾冲突,法官以亲情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说服杨某与王某的两个女儿一起来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计前嫌,达成了由杨某、王某一次性支付陈某10000元人民币作为补偿的调解协议,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州法院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