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辆摩托车被处拘役和罚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2-04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
经景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摩托车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300元。
另查明,该摩托已收缴并于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涉案摩托车已收缴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陈美兰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