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法院审结一团伙盗窃摩托车系列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2-01

20141121,勐腊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团伙盗窃摩托车系列案。龙某某、周某某等十八名被告人在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间,在勐腊县辖区内团伙疯狂作案,盗窃摩托车80辆,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0000元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不等的刑罚;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蒋某某、岩某某等二名被告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财物(摩托车),仍予以收购、销售,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龙某某、周某某等十八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分别达到巨大和较大,十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蒋某某、岩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财物,仍予以收购、销售,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结合各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等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勐腊县法院 苏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