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小聪明 犯大错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1-26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在签订了运输合同后,私自把货物托去外省卖了的合同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触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其全部罪行,属于坦白,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证事实一致,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朱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