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脏物还买 累犯挑战法律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1-26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一案对被告人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案作出了审判决,被告人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
另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明知是被盗汽车,而予以出售,其知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蒋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景洪市法院 朱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