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便宜 刑罚惹上身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1-26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明知道是赃物,还用比市价低得多的价钱,购买了一张黑色本田牌女式摩托车的刑事案,结果被告人彭某某被判处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明知赃物而非法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朱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