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成为勐海县因危险驾驶被判实刑第一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1-05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二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勐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成为我县因危险驾驶被判实刑第一人。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二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处理。
被告人二某被取保候审后,未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到庭,宣判后被告人二某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被告人二某在被送往看守所后表示心里十分后悔,今后也会遵纪守法,不醉酒驾驶了。
(勐海县人民法院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