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宫男子不思悔改 实施抢夺再获刑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7-13

2010213,当人们都沉浸在欢度传统佳节—春节的节日气氛中,韩某某一家也和大家一样忙着到农贸市场采购年货,准备过一个愉快的除夕,可令她意想不到的是,有一双贪婪的眼睛已经盯上了她脖子上的项链,并趁其不备将项链抢走。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抢夺案件,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某系湖南省祁东县人,在勐海县无固定住所。20041月因犯盗窃罪被勐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52月刑满释放。200511月又因犯抢夺罪被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77月刑满释放。2010213日上午11许,被告人谭某某在勐海县老农贸市场内趁被害人韩某某不备,将其戴在颈部的一条黄金项链从身后抢走,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抓获并报案至勐海县公安局。经鉴定,被抢夺的黄金项链重18.928,价值人民币529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价值人民币5299元的一条黄金项链,抢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谭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两次刑罚,但其出狱后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有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勐海县人民法院 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