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见财起意 盗窃雇主获刑罚
作者 :勐海县法人民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7-13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夯某在当保姆期间,趁雇主不备,实施盗窃,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夯某系勐海县西定乡某村民小组村民。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被告人夯某受雇于勐海县勐海镇曼兴路某家当保姆,在日常打扫房间时,夯某发现雇主家常常把大量的现金随意摆放,于是见财起意,分四次趁雇主不在家中之机从雇主家中的床头柜、箱子、钱包等处窃取现金人民币9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人民币9500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夯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取得失主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勐海县法人民院 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