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盗窃货车柴油 获刑受罚得不偿失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7-13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窃货车油箱柴油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邹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作案工具昌河牌微型面包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勐海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和邹某分别系湖南省邵东、祁东县人。20091124日晚,两被告人一同驱车到打洛,于第二日凌晨3时许,罗某发现打洛口岸新建货场有几辆货车,两人便用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将停放在货场的四辆货车上的油箱盖打开,盗得25装的14桶柴油。经鉴定,被盗柴油价值2345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2345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罗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勐海县人民法院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