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盗窃货车柴油 获刑受罚得不偿失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7-13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窃货车油箱柴油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邹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作案工具昌河牌微型面包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勐海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和邹某分别系湖南省邵东、祁东县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2345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罗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勐海县人民法院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