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打猎吸烟致火灾 数罪并罚获徒刑三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0-24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失火、非法持有枪支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扎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由于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扎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扎某在公安机关调查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行为时,主动交代其造成失火罪的犯罪行为,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