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引纠纷 法院依法调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10-21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两起因“一房二卖”,房屋产权人要求返还房产的纠纷案件,原告在给予被告合理期限后,被告自愿搬离位于景洪市勐泐大道58号歌舞·倾城的房屋并返还原告。

基本案情:2012919,原告吴某、王某与西双版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分别购买由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景洪市勐泐大道58号歌舞·倾城面积分别为595.6平方米713.33平方米,总价值为700多万的房屋,支付购房款并办理房屋产权后,发现被告正使用该两套房屋用于办公。而被告于2012228与西双版纳某房地产公司签有《商品房购销合同》。原告即作为房产所有人要求被告归还房屋并支付租金损失等。

本案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指导原则下,本着人民法院为人民,旨在息诉、息讼、定纷止争、做到案结事了。经过充分了解案情,通过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并释法明理,充分考虑当事人存在的困难及状况,提出多种解决方案,促使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本案也反映出目前市场上“一房二卖”乃至数卖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一方取得房产登记后另一方如何寻求救济,法院如何化解矛盾纷争,是极具现实意义的课题,本案的成功调解,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最终从根本上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平息了双方之间的纷争,人民法院向社会递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民一庭  玉儿  20141016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