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财产赌博挥霍领刑六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9-29
近日,州法院对上诉人和旱云职务侵占案作出维持和旱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的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原判认定,被告人和旱云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在景洪华明商贸有限公司任牛奶送货员,主要负责在景洪市区配送伊利牛奶和各类钙奶。期间,被告人和旱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的销货款和订货会货款共计人民币264130元,用于赌博挥霍殆尽。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上诉人和旱云的犯罪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一致,二审认为,上诉人和旱云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州法院 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