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承包工程合同无效 代缴税款仍需返还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9-25

近日,州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无资质承包工程,致使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20078月,某建筑公司与赵某签订《承包责任合同书》,约定赵某承建某小区1号楼工程的施工工程,赵某按工程结算价的1.3%交纳管理费。20116月赵某向该公司出具欠条确认欠管理费和税款486528元。后双方为支付该费用产生纠纷,该公司遂诉至法院,

一审认为,赵某挂靠在某建筑公司名下,以该公司名义承揽和建设工程,并向该公司交纳管理费的行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签订的《承包责任合同书》属无效合同。赵某因履行无效合同向该公司出具欠条的行为也归于无效,故对该公司要求赵某支付管理费和税款的诉请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筑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双方签订的《承包责任合同书》,其实质就是该公司将其承包的某小区的一部分工程又以内部分包形式包给赵某承建,赵某并不具备施工资质,而是借用该公司的资质进行施工,双方签订的《承包责任合同书》无效,同时赵某出具的欠条中关于管理费的确认亦属无效。因双方均有过错,赵某应返还某建筑公司代缴的税款398668.2元,故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判决由赵某支付某建筑公司所代缴的税款398668.2元。

(州法院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