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触国法 悔罪认罪领拘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9-04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知某滥代林木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知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12月底,被告人知某为了种植橡胶,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携带油锯、钐刀进入景洪市勐罕镇曼么村委会曼么大寨的林区内砍伐林木。2014224,经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口头传唤后,宣布对被告人知某执行逮捕。

经鉴定,被告人知某所砍伐的山林权属为国有林,毁林面积为2.7亩,树种为软阔叶树种,损失株数49株,活立木蓄积21.12229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10.98359立方米。被告人知某毁林软阔叶木原木的鉴定价格为713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知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林木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