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触国法 悔罪认罪领拘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9-04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知某滥代林木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知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底,被告人知某为了种植橡胶,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携带油锯、钐刀进入景洪市勐罕镇曼么村委会曼么大寨的林区内砍伐林木。
经鉴定,被告人知某所砍伐的山林权属为国有林,毁林面积为2.7亩,树种为软阔叶树种,损失株数49株,活立木蓄积
法院认为:被告人知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林木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