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拦截车辆索要路费领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8-22

近日,州法院对上诉人邓某犯寻衅滋事一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裁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予以没收。扣押的现金500元返还被害人高某某

一审审理查明,20131161530许,被告人邓酒后在勐腊县易武乡曼腊村委会烂田上寨的公路上持刀拦截过往车辆,先拦下勐腊县曼腊边防派出所装备车辆WJ1742B号警车,并持刀在该车擎盖上连砍三刀,后又向驾车经过的高某某索要了500元过路费,之后,邓又拦下驾驶摩托车经过的邓甲、盘某某,并持刀砍了邓甲和盘某某摩托车大灯外壳。

案发当天,邓被民警现场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同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无视国法,酒后以其他纠纷为名在公路上持刀拦截、砍砸过往车辆,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裁定。

(州法院  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