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枪支 领刑十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8-22
近日,州法院院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邓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裁定,邓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查获的枪支5支,制造火药枪枪管2支,木质枪托1支及制造枪支工具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予以没收。
原审查明: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同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上诉人邓某某非法制造枪支五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制造枪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影响恶劣,遂依法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裁定。
(州法院 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