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脑人赃俱获 触犯法律获刑三年

作者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刘明芳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4-30

今年46岁的魏某已经有“二进宫”的案底,但其仍不思悔改。200910月,因入室盗窃二台电脑,又被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13月、200412月,魏某就因盗窃罪、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六年。

200910131230分,魏某窜到大渡岗乡政府办公楼,趁下班无人之机,入室将一台“三星”笔记本电脑和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盗走。当其走出办公室门口时,被人发现,并及时报警。大渡岗乡派出所迅速出警,将其抓获,并当场搜出被盗两台电脑。

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宣判后,魏某不服,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