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存折一本 获拘役五个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7-30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车某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车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室盗窃他人存折一本通后并支取,盗窃现金2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车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车某的各项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陈美兰、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