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欲诉讼 诉前调解化纷争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7-22

诉前调解是调解的一种类型,是在立案审查时即开展调解,通过诉前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力争在快速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缓解法院工作的压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近日,我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解决了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上海汇德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复写纸厂在发现西双版纳某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我院立案庭接受起诉材料后,经审查,发现诉讼标的小但诉讼成本高,便劝导其通过诉前调解理性处理纠纷。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迅速展开调解工作。超市对侵权事实认可,但双方因侵权赔偿数额有争议,经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超市一次性支付侵权赔偿款,复写纸厂在收到前述费用后撤回对某公司旗下西双版纳、普洱等地各分公司的起诉,西双版纳某公司承诺不再销售侵犯复写纸厂商标权的产品。

通过对该两案的诉前调解工作,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把矛盾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州法院   范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