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影响邻人需担责 依法保护相邻关系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7-22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近邻也会因历史遗留问题、琐碎小事而发生摩擦,最终到了对薄公堂的地步,近日,本院民事审判庭就地审结了一起因排水引起的民事纠纷案。

 

【案情回顾】何某荣、何某雄家先建盖房屋,何某仙家后建盖房屋。何某仙房屋的后墙与何某荣、何某雄房屋的后墙相邻,中间有部分空地,何某仙与何某荣、何某雄在各自建盖房屋时未设排水管道,何某仙家的排水在自家房屋前面,何某荣、何某雄家的排水在自家房屋后面,何某荣、何某雄家的排水流入中间的空地无法排出形成积水,双方发生矛盾。2010年经勐海县勐海镇派出所协调,何某仙家在两家公共通道靠何某荣、何某雄家墙体下修建一条暗沟排水沟,双方相邻侧墙部位用砖块封堵。20138月雨季来临时双方空地积水严重,何某荣、何某雄在未经何某仙同意,拆除了两家侧墙部位的砖墙,何某荣、何某雄家排放的污水顺地势流入何某仙家大门内。何某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规定,何某仙与何某荣、何某雄没有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在各自建盖房屋时未设置公共排水管道,双方均负有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的规定,何某荣、何某雄家从房屋后面排水,造成两家房屋相邻界处大量积水,时间一长变成了污水,在封堵墙未拆除前,双方的房屋地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主要是何某荣、何某雄的责任。何某荣、何某雄家房屋的侧面可见有排污管道,而未将自家排放的生活用水引入管道内排放,何某荣、何焕某雄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该规定,侵害了何某仙的合法权益,已构成侵权。对何某仙要求何某荣、何某雄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做出何某荣、何某雄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采取措施将各自排污管排放的生活用水,用管道引入何某荣、何某雄房屋北面侧墙的排污管排入南海河的判决。

该案上诉后,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本案双方当事人房屋相邻处积水系何某荣家排放生活用水及其封堵何某仙家在两家公共通道靠何某荣、何某雄家墙体下修建的一条暗沟排水沟所致,何某荣、何某雄应当自行处理好自家的生活用水排放问题,何某荣、何某雄的行为构成侵权,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思考】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是一起因排水而引发的相邻纠纷,也是相邻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根据法律规定,因排水、排污产生的相邻权,相邻一方必须利用对方的土地排水时,对方应当允许,但使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失,应给予合理补偿。建房时应尽量避免屋檐滴水造成相邻方损害,造成损害的,对方有权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相邻一方在修建厕所、粪池、污水池或堆放垃圾、恶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污水、废渣、废气等,应与相邻方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如因此影响邻人的生产生活,损害邻人健康的,邻人有权依法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造成两家房屋相邻界处大量积水是由于何某荣家排放生活用水及封堵排水沟所致,何某荣家应当自行处理好自家的生活用水排放问题,应采取合理措施但未采取,因大量积水及发出的恶臭物影响了邻人的生活环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产、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等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导致这类的相邻纠纷发生甚至诉讼,主要原因是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空间及质量提高,经济利益驱使,历史遗留问题等等,而到了对薄公堂时,往往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已经比较深了,甚至相互谩骂、互殴等造成人身伤害,给邻里感情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法院调解的难度无形中也增大了,矛盾激化后,可能形成重复诉讼和缠讼,耗费了审判资源。该案在进入诉讼程序前经派出所等多部门出面协调均未果,进入诉讼程序后,一二审承办法官亦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为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利于双方解决纠纷,化解双方日益激化的矛盾,多次主持双方调解,并到现场查勘,在双方家房屋狭窄的相邻界处及充满恶臭的积水里反复查看,翻砖块,疏通排水沟,亲自绘画图纸,寻找便捷利于生活的排水路线等,为双方的相邻排水问题找到彻底的解决方案,但都因双方僵持不下,未达成调解协议。在判决前合议庭再三斟酌,在保障被侵害人权益的同时,兼顾对方的利益,及时作出上述判决是合理合法的。

(州法院   玉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