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回 法 庭 进 农 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7-22

2014624上午10时,勐海法院巡回法庭在勐海县打洛镇曼等村被告特某家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迁某诉被告特某离婚纠纷案,曼等村民小组干部、原告迁某及被告特某的亲属、朋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原告迁某与被告特某经过相识、相恋结为夫妻,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迁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勐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特某离婚,并对子女的监护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提出处理意见。庭审中,原告迁明、被告特某对离婚、子女的监护抚养无争议,仅对共同财产的分割,12万元贷款的承担存在争议。

本案是离婚纠纷,但原告迁某主张的共同财产、债务经法庭审理后查明属家庭共同财产及家庭共同债务,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可先解决离婚纠纷,家庭共同财产的处理属分家析产纠纷,可另行起诉,但双方及其他家庭共有人要求当庭调解处理,承办法官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在村干部的配合下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原告迁明与被告特某对离婚、子女的监护抚养,抚养费的负担达成一致意见,家庭共有人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12万元贷款的承担亦达成一致意见。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求,开展便民诉讼的审判方式,极大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勐海法院巡回法庭通过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巡回审理,倡导男女平等、夫妻相互忠诚、尊老受幼、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

(图文作者:勐海县法院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