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权利 我的义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7-02
勐海县人民法院勐遮法庭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被告两家房屋相邻,原告认为被告建盖房屋时山脚基石与原告房屋基础相邻,造成原告房屋沉降,墙体多处开裂,已构成危房无法使用,要求被告进行赔偿,被告认为原告房屋沉降、墙体开裂是其建盖房屋时地基不牢固,与被告建盖房屋没有因果关系,故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庭审过程中申请对受损房屋进行鉴定:原告房屋受损是否与被告建盖房屋具有因果关系?经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被告建盖房屋,其基础紧邻原告房屋,且该基础埋置程度较深,荷重比原告房屋荷重大,原告房屋地基基础受到相邻房屋基底压力扩散影响,受到扰动后基土产生压缩变形,致使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开裂。本院认为原告房屋受损与被告建盖房屋具有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案例告诫我们,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有义务保障他人的权利,相邻两家建盖房屋,在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内建盖的同时还需要给相邻房屋之间留出合理的、必要的距离,以免对相邻房屋造成损害,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以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为出发点,才能创造出、维护好和谐的邻里关系。
(勐海县法院 刀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