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群众中去 解纠纷保稳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7-01

州法院民一庭为稳妥处理一桩历史背景复杂、涉及不同民族之间、人数较多、财产金额巨大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于626邀请市纪委、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到基层和当事人面对面共同协商纠纷解决方案。

1996年4月2,景洪市某村与景洪市某局签订了本案诉争的800亩集体土地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并作了公证,1996年底,某局被撤销,合同便由其下属站所履行,后站所负责人纪某经与某村协商,续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2007年,景洪市某村因发生自然灾害,经政府动员搬迁新址,但后有部分村民回迁,于是形成了两个村小组。2012年后,其中的一个村小组与纪某多次发生纠纷,村民亦向景洪市纪委反映纪某的相关问题,双方的纠纷经乡政府调处未能化解,纪某至今未能正常割胶。纪某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获得市法院的支持,村小组不服提出上诉。

基于本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民一庭庭制定了工作方案,向院领导报告后,积极和乡党委政府及正在处理本案有关问题的市纪委联系,三方共同到实地召集村委会领导、村民代表等调处纠纷。

景洪市纪委领导通报了村民信访问题的调查情况、乡党委书记立足乡情、考虑民情,厘清了纠纷的根源,提出了保稳定,促发展的希望,州法院的办案人员则从遵循法理、立足乡情、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从法理、民俗、人情等方面背靠背地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历经4个多小时的努力,各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有所缓解,均表示可以放弃原来不合实际的主张,这为案件的处理起得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