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中院公开审理、宣判一批毒品案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6-26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结合“阳光司法”活动,分期、分批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一批毒品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社区居民等百余人参加旁听,彰显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威慑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6月13日,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校某贩卖毒品一案。2013年11月6,被告人校某在景洪市曼戈龙村委会一工棚内向他人贩卖毒品并吸食。公安民警在该村开展走访工作时发现此情况,当场从校某衣服上和洗漱袋内分别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4包(净重62.2)、毒品鸦片1包(净重138.28)。经审理后,西双版纳中院当庭对校某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校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6月17日,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康某某运输毒品案。2014年1月9,被告人康某某携带毒品驾驶车辆从勐海县到景洪市嘎洒镇,入住一宾馆,后从嘎洒镇行驶至曼弄枫一洗车场时,边防支队侦查人员从该车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0包,净重5566.8克将康某某抓获。法院审理认为,康某某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当庭对康某某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康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日,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岩某走私、运输毒品案。2013年11月10日,被告人岩某携带毒品驾驶摩托车由缅甸国小勐拉走私入境至中国打洛。岩某行至打洛镇一路口时遇打洛边防派出所执勤人员公开查缉,岩某拒绝接受检查并驾车逃跑,途中将车丢弃,后被追上的执勤人员抓获,执勤人员当场从其丢弃的摩托车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0包,共计净重5536.2。法院审理认为,岩某的行为触犯刑律,且运输毒品数量大,应依法予以惩处,遂当庭对岩某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25日,西双版纳中院对3件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童某、方某某因犯运输毒品罪,岩甲因犯运输毒品罪,岩乙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分别被西双版纳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3件案件经云南高院二审、最高法院复核,于近日下达核准4人死刑的刑事裁定。宣判后,西双版纳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4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西双版纳中院   曹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