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不满五年重操旧业 盗窃他人财物被判拘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6-24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实施犯罪行为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勒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告人李勒干于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勒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总和价值人民币73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李勒干因形迹可疑被盘查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成立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涉案车辆均已收缴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李勒干的各项量刑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陈美兰、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