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促和谐 当庭履行止纠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6-19

近日,勐海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庭前调解功能,通过给当事人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做调解工作,最终被告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当庭支付了原告借款

原告马某与被告筱某系生意场上的朋友,2013914,被告筱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2万元,并约定于201312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到期后,被告筱某并没有按期归还借款,2014430,原告马某向勐海县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筱某归还原告借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认为原告、被告本是朋友,此案具有可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还了解到被告筱某具有还款的经济能力且本身具有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愿。只是被告筱某对原告在没有通知他还款的情况下就将他诉至法院的行为很是怨愤。承办法官对被告进行释法析理、细心疏导以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被告筱某表示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庭履行还款义务。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息诉止纷。

(勐海县法院  代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