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龙人民法庭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6-17

近日,勐龙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原告孔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穆某某健康权纠纷案,由于原、被告不仅是同一个寨子的,更因为原、被告都是未成年人而使案件有其特殊的意义。

原告孔某某、被告李某某、穆某某都是90后,由于琐事发生争执后孔某某在与李某某与穆某某在扭打过程中被李某某用长刀将脸部划伤。案发后,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为此,原告孔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某、穆某某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值得关注的首先就是在法律方面,因为原、被告都是未成年人,而且被告穆某某还是初三在读学生,可以看出正因为原、被告对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才导致今天的结果,所以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让更多人学会知法、懂法、用法在现代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就是如何处理好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因为原、被告都是同一个寨子的人,而且都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原、被告的父母也是在一起生活了好多年,如果处理不好的话,那以后原、被告及原、被告的父母在寨子里就不可能很好的相处,甚至可能会发生其他一些更严重的事情,所以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努力调解,目的是为了实现为民解纠纷,为民化矛盾和为民司法及最终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在法庭的努力下,做通了原、被告双方的工作。被告李某某和穆某某当庭支付了赔偿款,最终原、被告都带着笑脸离开了法庭。

(景洪市法院  郑成琼   杨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