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遮法庭受理首件司法确认案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6-10

玉香某于20121221向玉某借款50000元用于周转经营,双方约定玉某于2013221归还,到期后玉香某向玉某追要多次均无果。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债权,玉香某向勐遮镇司法所申请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玉香某为了防止玉某反悔,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于2014421到勐遮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该案也是勐海县法院在新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受理的首例司法确认案件。

众所周知,诉讼有“一审”“二审”“再审”等繁琐程序,需要花费当事人较多的人力、物力,承担诉讼风险,对于法院司法资源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现状来看,随着经济飞速发展,逐年增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给法院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压力,无法集中更多的司法资源解决亟待解决的问题。之前,人民调解组织面临一个难题,调解协议相当于一个合同的性质,不具备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不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现在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还不需要承担诉讼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为当事人及时、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提供了保障,也为法院减轻了审判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

作为勐海县法院在新民事诉讼法生效后的首例司法确认案件,本案中玉香某通过司法确认的程序,依法有效、快捷的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将诉与非诉得到了很好的衔接,为今后适用司法确认程序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勐海县法院  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