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系近姻亲关系,因借款纠纷发生争吵斗殴过程至被上诉人张某受伤致残而诉至法院,达成调解后,双方言和续亲情。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原审被告)何某系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的亲姐夫,。2013年11月25日,张某与何某及其妻子因借钱还款之事发生争吵,何某摆出欲打张某的姿势,张某用右手阻挡,张某的右手抓到何某的衣领,何某反扭张某的左手致其左手受伤,张某当即向勐海县打洛边防派出所报警。张某受伤后向鉴定部门申请了伤情、伤残、后续治疗费的鉴定,鉴定部门作出轻伤鉴定意见后,勐海县打洛边防派出所在张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后组织张某、何某进行调解。2013年12月5日,张某、何某在公安机关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何某当面向张某赔礼道歉,并当场支付张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张某不再追究何某的法律责任,双方保证以后和睦相处。协议签订当日何某支付张某赔偿款20000元。2014年1月5日,鉴定意见书认定张某的伤残程度为九级、后期手术费为100000元。张某就伤残赔偿金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何某承担60%的责任赔偿50580元。何某不服向我院上诉。
承办法官认为,当事人之间系近姻亲关系,具有调解基础,且此事解决后,利于张某与何某妻子之间姐妹亲情的恢复,因此在庭审结束后,悉心做双方之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之间达成调解协议。何某于2014年6月30日前支付张某伤残赔偿金30000元。至此,双方之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及其亲属之间亲情得以延续。
(州法院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