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奸智障妇女 无知法盲领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5-19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诱奸智障妇女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岩叫有期徒刑六年。

该案事实如下:2013年8月3日17时许,被告人岩叫骑摩托车回家途中遇到被害人玉某某(系贰级精神残疾),得知玉某某母亲玉尖甩不在家后,将玉某某诱骗至玉某某家卫生间,采用哄骗方式与其发生性关系。后被从外面归来的玉尖某发现并报案。经精神病鉴定:玉某某属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叫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贰级精神残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害人玉某某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岩叫在明知被害人玉某某系贰级精神残疾人的情况下,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应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