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理效果好 现场调解见成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5-08
经审理查明:
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了解到标的数额不大,可以适用于小额速裁程序审理,就巡回到勐海县打洛镇橡胶分公司10小组103号罗某家进行了开庭审理。
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原告马某和被告罗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罗某于
在审理过程中,该案经速裁庭法官释明速裁工作机制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速裁方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程序30天举证期和15天答辩期限制,由被告方进行口头答辩,不再走繁杂的诉讼程序,让当事人在简易快捷中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节约了审判资源。
(勐海法院 杨博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