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伪造房产证 诈骗受害人现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5-06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伪造房产证,诈骗两受害人巨额现金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春以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房产证作抵押,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现金2055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景洪市法院 艾相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