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群众 勐海县法院执结刑附民案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4-10

近日,勐海县法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邀请十八大党代表岩帕,州、县、镇人大代表,镇、村级干部等共40余人共同参与了一起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件的公开执行活动。

人大代表和村镇干部跟随勐海县法院执行法官们驱车前往勐海镇曼真村委会曼真村民小组岩某家。途中,执行法官介绍本案案情: 2007102123分时许,被执行人岩罕某、岩说某、岩应某在勐海县城区一酒吧喝酒时,因申请人之子岩温某踩到被执行人岩罕某的脚未向其道歉,心存不满,便邀约被执行人岩说某、岩应某对其进行报复,在殴打中被执行人岩罕某用啤酒瓶击打岩温某的头部,致使啤酒瓶当场碎裂,被执行人岩说某、岩应某用手、脚击打岩温某脸部、臀部。岩温某受伤到勐海县中医院治疗,于次日652分抢救无效死亡,经勐海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岩温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事后被执行人岩罕某、岩说某、岩应某分别被判处12年、3年、1年的有期徒刑并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计212882.77元。随后又通报了案件最新进展:现在岩说某、岩应某已经刑满释放回到家中,岩罕某仍在版纳监狱服刑。由于被执行人岩说某、岩应某长期逃避执行,执行法官们屡次拜访均找不到本人,执行法官们于当天早上六点三十分赶往被执行人家中,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由对其中一位被执行人岩说某采取了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到达被执行人家中时,被执行人的家属及小组干部们已接到通知在院内等候,执行法官们在表明身份并将此行目的做了说明后便结合本案案情做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由于村民们的参与,执行现场显得有些混乱,执行工作更显困难,执行法官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一一解答村民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尽量做到答疑解惑、释法明理。受邀代表们也主动参与到执行工作中,十八大党代表岩帕同志站在被执行人双方当事人的立场分析问题,并使用本民族语言对被执行人家属进行劝说,他采取以情说理的方式,从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到民族同胞感情一步步感化着被执行人的家属;曼真村支书岩龙哈也使用本民族语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被执行人家属,并鼓励他们说出自己的想法。通过一个早上的努力,该案逐步往好的方向发展,被执行人家属转变了原本强硬的态度并同意与申请人进行协商,最后村代表们要求给予他们三天时间协商解决,并愿意派出代表促成和解。

2014321,从曼恩村支书岩帕电话里传来了好消息,通过派出村代表们的努力,被执行人三方的家属均与申请人进行了协商,现在执行当事人之间已经消除多年的隔阂,并且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过几天便会到法院办理案件终结手续。

2014327,案件申请人岩某携带村代表制作的《刑事和解协议书》和《刑事被害人家属谅解意见书》到勐海县法院执行局办理了案件终结相关手续,这起历经多年的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得以完满执结。

勐海县法院积极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并依靠群众的力量执结了一起执行多年未结的积案,这证明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再难的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

                         (勐海县法院  刘梅)